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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非基本药物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25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非基本药物
相关事项的通知
晋药招〔2016〕12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5〕8号)要求,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非基本药物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非基本药物仍然使用现有的山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非基本药物采购流程与基本药物一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本机构采购品规数与金额10%的范围内选择使用平台挂网的非基本药物;上级医疗机构医师会诊用药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非基本药物原则上依托承担本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进行配送。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货款结算实行县级统一结算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货款结算时,系统会分别统计计算所采购的基本药物货款和非基本药物货款,以便医疗机构核对。
    五、未尽事宜按《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5〕8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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